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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江苏省科技小院的通知
苏科协办发〔 2024 〕 38 号
2024-09-24

各设区市科协,各省级学会,各省部属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技小院管理办法(试行)》(苏科协发〔2024〕139号)要求,现将组织申报2024年江苏省科技小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每个科技小院由依托单位和高校院所等共建,包括首席专家及其团队、常驻学生等。

(一)依托单位

基层政府,省级学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合作社、企业、园区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主体,均可作为依托单位,且满足下列条件。

1.依托单位必须是具有完善组织管理体系的独立法人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产权清晰,拥有固定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自身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有稳定的发展潜力,愿意长期稳定提供科技推广服务。鼓励各地推广部门与依托单位共同申报,并明确各方责权利。

2.科技小院建在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高标准基本农田、永久性蔬菜基地等区位条件较好地区,交通便利。土地集中连片,沟、渠、路、涵、闸等基础设施较好,灌排便利。试验示范基地规模要求粮油作物基地核心面积100亩以上,设施园艺和生态循环等试验示范基地面积50亩以上,畜禽类要求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自申报之日起建设主体或合作主体须有3年或3年以上土地使用权。相关培训场地以及农机具、设施构型、智能调控、农产品加工仓储、废弃物综合利用等设施装备较为齐全。

3.依托单位应有可靠的经费保障,保证科技小院正常的建设运行。事业单位牵头建设的科技小院,基本运行经费须纳入当地财政保障或(上一级)单位统筹保障,企业或合作社牵头建设的可采取市场手段获得保障运行的收益。

4.依托单位应有明确的发展规划。根据科技小院的功能定位和服务需求,在专家指导论证下,制订“五年”建设发展规划,明确科技小院发展思路、产业定位、设施布局、组织管理方式、工作推进步骤、资源整合方向、科技创新目标、技术集成重点、推广服务内容、人员培训模式、示范推广规模等具体建设内容。

5.依托单位围绕农业新质生产力开展新科技、新业态、新产业相关的项目,如农文旅、电商、流通等可优先申报。

6.市、县科协有配套支持的优先申报。

(二)共建单位

具备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共建单位。且满足下列条件。

1.专家团队:专家团队不少于6人,由1名具有正高职称的首席专家、不少于2名具有副高职称的导师及不少于3名其他老师组成。负责选派相关专业学生入驻依托单位进行工作。可以邀请不同学科的专家及高校院所学生入驻小院工作。

2.入驻学生:每个小院,至少有2位高校院所学生常驻,在一线开展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与农业技术人员、生产主体同吃同住同劳动。

二、申报程序和推荐名额

根据科技小院条件和要求,由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联合申报。各设区市科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初审后报省科协。每个设区市推荐名额不超过20家。

三、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需登录线上系统(登录入口:http://kxsb.jskx.org.cn/),在线填写申报表(附件1)并提交,线上系统开放时间截止到10月22日。

2.请各设区市科协10月25日前登录线上系统审核。

3.请各设区市科协10月29日前将汇总表(附件2)及审核后的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邮寄至指定地址。

4.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每个产业限报1项,建有县级农技协(联合会)的县(市、区)优先申报。

5.市、县科协有配套支持的项目要提供证明原件。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  星  025-86670790、15073128151     

2.申报材料报送方式

电子邮箱:jskxnj@vip.163.com

邮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50号,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05室。(收件人:陈星 15073128151)

附件: 1.江苏省科技小院申报表

              2.科技小院申报情况汇总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

附件.docx


作者:省科协办公室
责任编辑: 方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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