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科协发〔2022〕174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协调研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级学会、高校科协,各设区市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江苏省科协调研课题管理工作,不断提升课题研究的水平和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省科协对《江苏省科协调研课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11月14日
江苏省科协调研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省科协调研课题是科技智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江苏省科协调研课题的申报与立项、实施、结题、经费使用、成果应用等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提升课题研究的水平和质量,确保课题研究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科协调研课题以解决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以及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决策、组织和管理问题为目标,以服务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为宗旨,采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定性研究与定量分析、技术专家与管理专家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多学科多层次的综合研究。
第三条 课题实行分类设置。根据课题面向的不同群体等,分类组织实施。围绕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设置科技创新类课题;围绕科协组织“四服务”职能定位,助力省科协当届代表履职尽责,推动科协事业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设置科协代表类课题;围绕推动省科技智库建设,激发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培养凝聚一批政治坚定、思想敏锐、专业扎实的科技智库青年人才队伍,设置智库青年人才类课题。
第四条 课题实行分级实施。根据课题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科学价值等,划分为不同层级组织实施。
第五条 江苏省科协调研宣传部负责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课题负责人所在工作单位受江苏省科协委托,具体负责课题负责人信誉、研究进度、资助经费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 江苏省科协每年向全省公开发布年度《江苏省科协调研课题选题指南》,作为申报课题题目的主要参考。
第七条 江苏省科协调研课题,主要以公开申报和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第八条 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研究实力,能够为研究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的我省各级科协组织以及在苏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第九条 课题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造诣,必须在研究的全过程中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和组织协调工作,能够组建胜任研究任务的团队,且团队成员应当具有相关研究领域的专业背景和研究基础。
第十条 江苏省科协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课题研究团队,经省科协党组研究同意后,在江苏省科协官网公示立项结果,根据不同类别级别予以资助或支持。
第十一条 江苏省科协结合公示情况,与符合条件的课题承担单位签订《江苏省科协调研课题任务书》,作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的依据。
第十二条 对需要并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重大课题,应组织专家论证,确定研究目标、内容后,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实施
第十三条 江苏省科协调研课题原则上应在《江苏省科协调研课题任务书》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但一般不超过3个月。
第十四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将获得江苏省科协立项的课题列入本单位相关工作计划,提供所必须的保障条件,督促检查项目研究情况,确保相关研究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课题负责人有义务确保课题研究的进度和质量,与省科协调研宣传部保持经常性联系沟通,报告研究进展、接受业务指导。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省科协将实行中期检查,组织中期评估。检查评估范围包括课题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等。课题负责人需提交相关材料,报告研究进展情况,并根据检查评估结果进行调整,确保课题研究的进度和方向。
第十七条 课题承担单位或课题负责人如发生严重政治问题、严重学术不端行为、严重合同违约行为等问题,省科协将视情给予警告、撤销课题立项等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结题
第十八条 项目到期,省科协将适时组织结题评审。结题评审可采取会议评审、通信评审等形式。课题负责人应按时提交相关结题材料并参加结题评审会议。
第十九条 评审专家根据课题完成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其结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第二十条 结题评审会后,如有需要,课题组须根据评审意见,对结题报告和相关对策建议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按时提交。
第二十一条 对于未通过结题评审的项目,省科协将视情将其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课题申报。
第二十二条 省科协向通过结题评审的项目组成员制发结题证书。
第五章 经费使用
第二十三条 江苏省科协调研课题研究经费的取得,主要通过申请省科协资助、本单位配套、自筹等方式。
第二十四条 省科协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江苏省科协调研课题任务书》后,按任务书约定的方式拨付课题经费。
第二十五条 课题经费必须专款专用,课题负责人按照《课题申报书》所列的经费支出范围使用项目经费,以项目为核算对象进行单独核算,并接受本单位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核查。
第二十六条 省科协调研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制定的有关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结题验收时须提交经费开支决算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符合规定的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设备(材料、资料)费、编辑(印刷、出版)费等直接费用和其他间接费用的支出情况。
第二十八条 对开展研究工作不力,研究效率和研究质量低劣或不能胜任研究任务的,省科协将追回课题研究资助经费。
第六章 成果应用
第二十九条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省科协调研课题研究成果的所有权属于省科协。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组成员公开发表研究成果前,须征得省科协同意。课题组和研究者享有署名权,同时须注明“本项研究得到江苏省科协调研课题资助”字样。
第三十条 凡正式出版或发表的江苏省科协调研课题研究成果,其著作权和版权归属除了按国家有关法律办理外,省科协对成果可非经营性免费优先使用。
第三十一条 对具有较高价值的研究成果,省科协将择优刊载于《江苏省科技工作者建议》《江苏省科技智库专报》,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省科协将充分利用报纸、刊物等传统媒体,网站、三微一端等新媒体,讲座、沙龙等活动载体,加强对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
第三十三条 所有未正式公开的研究内容、数据资料、重要结论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对外泄露和公开发布。课题研究中涉及国家机密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科协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