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工作者创新文化与创新意愿
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建议人:朱庆华 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江苏省苏科创新战略研究院理事
黄 奇 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 玥 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副教授
倪梦莹 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
报送单位:江苏省苏科创新战略研究院
在竞争激烈的国际环境下,科技创新是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关键。2021年3月,我国出台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把“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作为重要目标。作为科研活动的主要执行者,科技工作者对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创新文化是提升人才创造能力的基础, 是引领科技创新的先导, 是建构创新体系的纽带。在创新文化视角下提升江苏科技工作者的创新意愿,使得创新活动更加活跃,对江苏科技发展有重要作用。
一、江苏科技工作者创新文化与创新意愿的现状分析
(一)江苏创新文化建设
江苏紧跟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目标全面提升创新型省份建设水平,积极打造创新文化建设,主要包括企业创新、教育创新、民俗创新、金融创新、科技创新、城市发展创新等方面。在2009-2016年期间,江苏省连续8年位于榜首,自2017年以来江苏省排名有所下降,但根据《中国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报告2021》,2021年江苏区域创新能力综合排名位居全国第三,处于回升状态。
近年来,各城市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激发城市的全面创新发展,但不同城市的科技创新发展水平不均。在《中国城市科技创新发展报告2020》中,江苏省各主要城市科技创新发展指数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通、扬州、徐州、盐城、泰州、连云港、淮安和宿迁。其中,南京市位列全国第4,而宿迁排名全国第106名。通过对比发现各地在发展区位、职能定位以及文化环境等方面有所不同,这造成了不同地区间在创新资源、创新环境、创新服务、创新绩效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影响了各自创新文化建设的发展路径。在创新战略与创新驱动要素之间亟待进一步的良性互动,通过借鉴先进地区的创新文化建设发展模式,营造浓厚的创新文化氛围激发主体的创新意愿,以促进区域创新能力转化。
(二)江苏科技工作者创新意愿
根据访谈和问卷调查结果,创新环境、创新支持和创新成果会影响科技工作者的创新意愿。其中,创新环境建设得到了江苏科技工作者较高的满意度,而创新支持还有待加强。
个人研究兴趣是开展创新项目的首要动机。选择“个人研究兴趣驱动”的动机占比近七成,“响应创新政策号召”、“相关科研指标要求”和“期待成果转化应用”这三个动机的占比相仿。说明绝大多数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项目是受个人内驱力影响,外部激励措施也能从一定程度上起到提升创新意愿的作用。
良好的创新环境提升了创新意愿。总体看来,江苏省目前的创新环境情况良好,在创新氛围、激励政策、考核评价、创新支持和组织制度这五个维度上均有正向反馈,而在以跨部门的创新合作平台为抓手的部门合作这一维度上目前还有待完善。
创新支持很大程度上影响创新意愿。被问及不愿意参与创新项目的原因时,76.5%的科技工作者选择了“缺乏相应的创新支持,如团队、资金、设备”,另有超过半数的答卷者选择“创新环境或创新氛围差”,表明科研团队、科研经费和实验室设备等的支持对于开展创新项目是至关重要的,是影响创新意愿的重要因素。而资金、人才团队、实验室及设备、创新容错机制目前还没能最大程度满足科技工作者的创新需求。
对创新成果的预期影响创新意愿。从调查结果看,江苏科技工作者的工作单位对创新成果转化都相当重视,但是创新成果的转化比例还不够高,成果的上下游转化机制还需进一步打通和完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江苏科技工作者创新文化与创新意愿存在的问题
(一)不合理的科研指标违背科技工作者创新的初衷
科研指标和评价体系会刺激科技工作者进行创新,但是不合理的指标和评价体系会给科技工作者造成过多的压力,比如要求科技工作者在短时间内完成某些科研指标。这样的科研指标压力可能会导致一部分科技工作者为了完成科研任务被迫进行创新,短平快的科研创新无法得到真正有意义的成果。
(二)创新支持还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针对不同的学科,所需科研支持不尽相同,但这些支持是进行科研创新活动的必备条件,因此对科技工作者的创新意愿有极大影响。对于基本的人才团队、科研经费和实验室设备的需求,有科技工作者反映希望可以提供更多的渠道,例如构建人才团队交流平台、协助实现跨机构的人才招募等。
(三)创新成果的保护和转化有待加强
将科技创新落地到实处,这涉及到完备的成果转化机制以及产学研相结合。目前我省各科研机构都很重视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但实际的转化率还有待提高。此外,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需要根据科研机构的特性与特定的创新政策相结合,避免出现行业垄断或成果流失。
(四)创新环境缺乏成熟的创新容错机制
虽然江苏的创新环境建设已取得一些成果,但科技工作者反映还需要对科技创新可能出现的“失败”建立创新容错机制。一个对于科研失败有着宽容态度的创新氛围,能够让科技工作者更加勇于进行科技创新,而严格的“唯成果论”会让科技工作者在进行科研活动时畏首畏尾,不敢承受失败的风险。
三、提升江苏科技工作者创新文化与创新意愿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合理的科研激励机制和评价体系
第一,科研评价不能违反科研创新的客观规律。科研激励机制和评价体系会激发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动力,也会存在一定程度的科研压力。“短平快”的科研要求不符合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不应该以这样的指标给科技工作者强加要求。除了现在普遍提及的“破五唯”的问题,还需要注意评价标准的同质化问题,打破简单一刀切标准,考虑学科领域差异度及贡献度,进行主客观相结合的、多维度的科学评价。
第二,从学术道德、创新素养、创新能力和成果贡献这几个维度优化评价指标。学术道德指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师德师风等底线约束,具有一票否决权;创新素养是激励科技工作者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的精神底蕴和长久的内在动力;创新能力需要遵循科技工作者的成长规律,从能力维度对科技工作者进行分类评价,激发科技工作者活力,引导其发挥特长;在成果贡献方面除了对科技工作者进行按学科分类评价,还要对科研平台、学科建设的贡献度进行绩效评价。
(二)进一步保障科技创新项目的“人财物”支持
第一,建立并开放专门的人才交流与对接平台。在本机构的人员配备未能满足科研活动要求时,如果想要招募合适的专业人才,可以在此平台上发布招募信息,有意向参与的科研人员可以在此平台上申请并进行一对一交流。这样能够促进科研机构间的合作,也能解决一部分科技创新项目遇到的团队组建难问题。
第二,落实项目经费“包干制”的内容。要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给予科研单位更多自主权,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要落实国家提出的科研经费包干制,根据省内自身情况出台具体的包干制内容方案,让科技工作者在经费使用上有更大的自由度,可根据实际经费需求按规定使用和列支。
第三,提供必要的实验室及实验设备支持。在申请项目课题时,应对科技创新项目所需要的实验室设备要求进行评估,对于重大且重要的科研项目,相关机构应尽量对项目所需的实验室及设备提供支持。充分利用重大科研设备共享机制和资源,对于实验室及设备不在本地的,相关机构应尽量联系沟通,如场地借用、实验数据共享等。
(三)有机融合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与创新政策
第一,把握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优“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会使得创新知识通过法律保护变得更具排他性,增强创新者的垄断力量,并为创新者提供更多获取利润的机会,进而产生直接的创新激励效应。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会阻碍知识流动和技术学习,不利于创新能力积累。同时,随着创新市场垄断程度加剧,将扭曲市场竞争和资源分配,提高产品价格,进而导致创新频率和复杂程度降低。因此,要在这三者之间找到平衡点,使得知识产权保护最优化。
第二,根据科研单位类型制定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要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设立与机构创新能力和互补性能力相协调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结构。例如,推动大中小型企业创新价值链有机融合,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发挥大企业的引领支撑作用,并给予中小微企业创新孵化、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四)以创新容错机制营造宽容的创新文化
第一,明确清晰“容错边界”。创新容错机制不是创新活动中的一切错误概不追究,而是要确定好容错边界。容错应具备的必须条件例如:法律法规和纪律没有明令禁止的;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其他组织谋取不当利益的;没有与其他组织或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的;未直接造成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或未引发严重群体上访事件等。
第二,设置动态“容错清单”。容错机制应将具体问题归类总结,设置必要、合理、清晰的动态“容错清单”。机构内部可以指定适合自身创新目标和发展的容错清单,并实施清单动态化管理。容错机制的根本意义在于宽容创新失败和失误,加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提升科技工作者的创新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