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基层科协组织力,推动全省“4+1”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现就开展提升基层科协组织力“4+1”工作(以下简称“4+1”工作)质效评估提出如下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省“4+1”工作开展质效评估,推动设区市和县(市、区)科协贯彻落实中国科协、省科协在提升基层科协组织力方面的各项举措,使“四长”队伍在发展方式上由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在管理模式上由自发型组织向规范化管理转变,不断提升基层科协组织力,让科协系统深化改革成果更加凸显,为推动我省“十四五”科协事业发展奠定基础。
二、评估指标
“4+1”工作质效评估体系包括设区市科协和县(市、区)科协两个层面。
(一)设区市科协指导推动 “4+1”工作质效评估指标
该指标总分100分,包括重视程度、工作指导、典型选树、激励保障、完成上级科协交办事项、创新创优等6个一级指标和17个二级指标。(详见附件1)
(二)县(市、区)科协 “4+1”工作质效评估指标
1、基本指标。该指标总分80分,包括重视程度、组织机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活动、激励宣传措施、完成上级科协交办事项等6个一级指标和17个二级指标。(详见附件2)
2、特色指标。该指标总分20分,各设区市科协在全面推动落实县(市、区)科协“4+1”工作质效评估基本指标(附件2)的同时,可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增加20分的“特色指标”,形成总分100分的指标体系。
三、评估方式
自2022年起,省科协对设区市和县(市、区)科协组织开展“4+1”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在每次评估前成立“4+1”工作质效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一)对设区市科协的评估
1、设区市科协自查自评。各设区市科协对照评估指标开展自评,10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将自评情况报送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2、评委会评估。评委会于11月底前完成对设区市科协的评估工作,采用核查自评材料、现场答辩展示等方式进行。评估分数在70分以下的不达标,70分及以上的达标,达标单位的前50%为优秀。评估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确认。
(二)对县(市、区)科协的评估
1、县(市、区)科协自查自评。各县(市、区)科协对照评估指标开展自评,10月上旬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将自评情况报送各设区市科协。
2、设区市科协评估。10月底前,设区市科协完成对所属各县(市、区)科协“4+1”工作质效的评估,采用核查自评材料、现场答辩展示等方式进行。评估分数在70分以下的不达标,70分及以上的达标,达标单位的前30%为优秀。评估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评估结果与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3、评委会评估。评委会于11月底前完成评估工作,核查各县(市、区)科协自评材料及设区市评估情况,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认。
(三)评估结果反馈
设区市科协与县(市、区)科协的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各设区市委分管领导和设区市科协主要负责同志。
四、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科协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把“4+1”评估工作作为推动深化科协系统改革的重要抓手,不断提高工作主动性与创新性。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协同,会同学会、科普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落实措施,确保评估工作落到实处。2022年1月底前,各设区市科协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落实方案。
(二)形成创新发展合力。各级科协组织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通过评估工作切实推动基层科协组织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四长”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举措,使基层科协组织建设与“四长”队伍建设有益互补,形成深化科协系统改革发展的合力。
(三)做好督导宣传总结。设区市科协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科协的工作指导和督促,及时总结经验、挖掘典型,结合实际,大力宣扬“四长”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优秀事迹、创新成果以及实践经验,引导推动“四长”认真履职尽责,全面营造加强“4+1”工作的浓厚氛围。
附:1. 设区市科协指导推动“4+1”工作质效评估指标
2. 县(市、区)科协“4+1”工作质效评估基本指标
附件1
设区市科协指导推动“4+1”工作质效评估指标
市科协
一级指标 及分值 | 二级评价指标及分值 | 得分 |
重视程度 (20分) | 联合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发文,或设区市科协出台推进“4+1”工作的实施意见或方案。(注:联合发文得7分,科协发文得3分) | 7 |
|
推动将科协工作或单项工作纳入本市高质量考核或党建考核指标体系。(注:2013年1月28日省委组织部与省科协共同下发的《关于加强以党建带动科协组织建设的意见》有明确要求) | 8 |
|
建立完善本市所辖县(市、区)科协提升基层科协组织力“4+1”工作质效评估指标体系。 | 5 |
|
工作指导 (38分) | 每年至少召开1次“4+1”工作专题部署会,至少组织1次 “四长”代表专题工作培训。 | 8 |
|
根据省“4+1”质效评估工作安排,每年对所属各县(市、区)科协开展1次“4+1”工作质效评估。 | 6 |
|
每年开展1次调研督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及时凝练各具特色的工作模式,督导推进“4+1”工作全覆盖。 | 6 |
|
动员发动所属各县(市、区)科协,组织“四长”参加科普周、科普日、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等科协组织的重大活动。 | 6 |
|
动员发动所属各县(市、区)科协,吸纳党群服务中心或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负责人加入“四长”队伍,为“四长”牵头组织各类科技志愿服务、开展科普活动提供工作平台。 | 6 |
|
积极联动市级卫生、教育、农业、科技等部门和市科协所属的学会,在“院士专家科普基层行”、“三下乡”等活动中,积极引导上级和本级资源下沉,助力科技惠民、科学普及。 | 6 |
|
典型选树 (10分) | 形成的工作经验积极向中国科协《一周要情》、《江苏公众科技网》等媒体投稿情况、刊发情况。 | 5 |
|
大力培育、发掘、推广“四长”典型。充分利用《江苏科技报》、《江苏公众科技网》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四长”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创新成果、典型经验。市级层面每年选树宣传“四长”先进典型不少于5名。 | 5 |
|
激励保障 (10) | 梳理科协系统资源项目,在推荐代表委员、评比表彰奖励、宣传慰问疗养等方面向优秀“四长”倾斜。 | 5 |
|
重大节日下沉到基层一线走访慰问,听取“四长”意见建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 5 |
|
完成上级科 协交办事项 (10) | 开展市科协本级自评。及时准确报送上级科协要求的“4+1”工作总结材料。 | 5 |
|
认真组织对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 | 5 |
|
创新创优 (12分) | 创新开展“4+1”工作,形成有影响、可推广的品牌工作及特色做法。 | 6 |
|
本市“4+1”工作获得上级科协或地方党委政府的肯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宣传、推广。 | 6 |
|
合计 100分 |
附件2
县(市、区)科协“4+1”工作质效评估
基本指标
市 县(市、区)科协
一级指标 及分值 | 二级评价指标及分值 | 得分 |
重视程度 (15) | 联合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发文,或县(市、区)科协出台推进“4+1”工作的实施意见或方案。(注:联合发文得7分,科协发文得3分) | 7 |
|
推动将科协工作或单项工作纳入本市高质量考核或党建考核指标体系。(注:2013年1月28日省委组织部与省科协共同下发的《关于加强以党建带动科协组织建设的意见》有明确要求) | 8 |
|
组织机构 (9分) | 成立“4+1”工作领导小组,并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一定的工作经费。 | 3 |
|
依据科协章程按期换届,吸纳一定比例的“四长”进入科协领导机构。 | 3 |
|
乡镇(街道)、村(社区)科协组织健全,“四长”应纳尽纳,且配备专兼职人员。 | 3 |
|
工作机制 (15分) | 健全完善有指导性、针对性、可行性的“四长”履职工作清单,“四长”履职实现全覆盖、有实效。 | 4 |
|
面向“四长”的工作质效考评机制建设情况和组织实施情况。 | 5 |
|
每年召开1次“4+1”工作专题部署会议,至少组织1次“四长”代表专题工作培训。 | 6 |
|
组织开展活动 (24分) | 组织“四长”参加科普周、科普日、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等科协组织的重大活动。 | 6 |
|
吸纳党群服务中心或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负责人加入“四长”队伍,积极为“四长”开展活动提供相应的工作平台。 | 6 |
|
引导“四长”牵头成立各类科技志愿服务队,经常性组织开展各类科普活动。 | 6 |
|
积极联动市级卫生、教育、农业、科技等部门资源,会同基层“四长”组成科技服务团,在“院士专家科普基层行”、“三下乡”等活动中,开展科技惠民、科学普及活动,助力乡村振兴。 | 6 |
|
激励宣传措施 (12) | 培育、发掘、推广“四长”典型。充分利用《江苏科技报》、《江苏公众科技网》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四长”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创新成果、典型经验。县(市、区)层面每年选树并向上级科协报送“四长”先进典型不少于3名。 | 5 |
|
梳理科协系统资源项目,在推荐代表委员、评比表彰奖励、宣传慰问疗养等方面向优秀“四长”倾斜。 | 3 |
|
重大节日开展走访慰问,听取“四长”意见建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 4 |
|
完成上级科 协交办事项 (5) | 及时准确报送上级科协要求的“4+1”工作总结材料。 | 3 |
|
认真组织对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 | 2 |
|
合计 80分 |
|
特色指标 (20) | 各设区市科协在全面推动落实县(市、区)科协“4+1”工作质效评估基本指标的同时,结合各地实际,创新发展所属县(市、区)科协“4+1”工作质效评估指标。 | 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