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苏科协发〔2010〕161号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各省级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努力造就千百万青年科技英才,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作出新贡献,经研究,对《江苏省青年科技奖条例》(2003年修订稿)作有关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江苏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办法》(2010年修订稿)印发你们,希遵照执行。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江苏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办法
(2010年修订稿)
第一条 评选宗旨
江苏省青年科技奖是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共同设立并组织实施,面向全省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奖项。旨在发现和培养进入国内一流乃至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表彰奖励在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创业、创优中作出突出成就的青年科技人才;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省份、实现“两个率先”作出新的贡献。
第二条 评选条件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学风正派。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作出了突出贡献;
(二)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三)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三条 评选周期及名额
江苏省青年科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授奖人数为20人,从中评选出10名“江苏省十大青年科技之星”;其余10名授予江苏省青年科技奖。对同一个人不重复授奖,已获中国青年科技奖者不参加评选。
第四条 推荐单位
(一)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共同推荐本地区的候选人;
(二)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可与相关部门联合或单独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三)其他有关单位可以直接向省科协推荐候选人。
第五条 组织领导
(一)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共同成立江苏省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领导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省科协当届主席担任;副主任3人,分别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委员3—5人,由著名科学家担任。领导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事机构设在江苏省科协组织宣传部。
(二)江苏省青年科技奖设立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领导工作委员会成员兼任,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江苏省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组成若干学科评审组,组成人员由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需要聘请。评审组组长由评审委员会委员兼任。
第六条 组织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和评审方法
(一)江苏省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修改《江苏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办法》;审批评审结果;对有异议的候选人进行复核,对评选工作提出咨询意见等。
(二)江苏省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负责指导学科评审组初评,进行评委会评审和复评。评委会在学科评审组初评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表决,评选出20名江苏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再从中评选出10名江苏省十大青年科技之星候选人。
(三)江苏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名单及其主要业绩在省内有关媒体和获奖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评委会将评审结果报江苏省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批准;对有异议的候选人,由省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提交评委会裁定。
(四)江苏省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江苏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具体实施方案和各学科评审组通过初评人选名额分配方案,受理推荐、组织评审、颁奖和其他日常工作。
第七条 表彰奖励
江苏省青年科技奖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共同颁发奖章(金质、银质奖章)和证书,并下发表彰文件,通报各推荐单位和获奖者所在单位。获奖者有关材料存入其人事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20名获奖者作为当届中国青年科技奖的候选人,按排序和推荐名额参加中国科协评选。
第八条 跟踪服务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与获奖者的联系。做好获奖者的跟踪服务工作,为获奖者创造进一步成长的良好环境和施展才华的舞台。充分发挥获奖者在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中的作用。
第九条 江苏省青年科技奖评选活动涉及面广,必须坚持标准,贯彻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宁缺毋滥,以维护本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发现弄虚作假者,撤消奖励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条例由江苏省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