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委本轮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坚持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在队伍组建、力量配强、硬件保障等方面较往年有较大改善,不断提高巡察工作水平,巡察利剑作用初步显现。
以《中共宝山区委巡察动态》为载体,将本市各区巡察办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予以传阅,供领导参考决策,为本区设立巡察机构建言献策,对巡察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职责等方面深入开展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结合本区实际形成巡察机构建设方案。坚持政治体检标准,建立集体会商机制,对发现的各类问题,注意综合比较、以小见大、由表及里、系统研判,发挥好巡察政治预警作用。对巡察过程中发现的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通报区分管领导,提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第一手资料。
强化巡察结果运用,发挥治本功能,防止巡察“走过场”。区委针对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23个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共112条。规范问题线索移送、处置、反馈程序,出台《宝山区关于巡察发现问题的分类处置办法》,针对反映被巡察单位的干部21条问题线索,做到快移、快查、快处、快反馈。区委注重巡察工作人才队伍储备,充分考虑年龄、性别、知识结构和工作经验,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从全区纪检、组织、政法和财务、审计、税务等部门,挑选一批党性强、作风硬、业务精、肯吃苦的后备干部参加巡察工作,着力打造一支专兼结合、精干高效的巡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