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是保持党的队伍纯洁的重要保障,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做好廉政把关工作,切实排除有“硬伤”的干部、选出好干部,培育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把关重点是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
把好政治首要关,首关不过、余关莫论。党管干部,选好党的干部,政治过硬是第一位的。政治根基不正,“苗子”再好也只会越长越歪。为干部选拔任用把关,首先要把好政治基本关。要高度警觉“七个有之”问题,重点考察是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是否坚决贯彻。要严密排查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及时发现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要注重从政治上考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中发现的对抗组织审查、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都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负责的具体表现。湖北在省级领导班子换届中,对2名存在违反政治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的领导干部建议不宜提拔使用。
守住廉洁底线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清正廉洁是好干部的基本标准,廉洁关是纪检监察机关必守的底线。纪检监察机关对听取意见人员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对核查发现问题明显存疑的可建议暂缓提拔,对核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应果断叫停,对受到处理、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坚决否决。要注意把握时间节点,对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屡教不改的,绝不让不收手不知止者带病上岗。湖北出台了《领导干部廉洁情况“凡提必听”实施办法》,对拟任人选廉洁情况审查工作进行规范,着力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严格形象筛查关,以高标准选出好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选拔干部的重要原则,干部形象好的重要体现在于其在德性修为上的垂范。要注意对干部个人私德、社会公德和为政品德的筛查,对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严重违背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的,提拔时应慎重考虑。应当把讲求实事求是、坚持实绩导向、善于为群众谋幸福、群众公认的好干部选出来,把脱离实际、大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侵害群众权益、漠视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予以排除,以良币驱逐劣币。特别是有关代表、委员廉政情况审查中,更要对人选的代表性、先进性严格把关,把形象差的予以剔除。2017年换届之年,湖北省纪委在审核回复廉政意见中,对25人建议不宜作为换届有关代表人选提名。
廉政把关工作必须科学组织实施
把好时机关,凡提必听、该听早听。组织人事部门或有关单位就干部廉政情况听取意见的,应当坚持“动议即听、该听早听”。一般应当在动议阶段,对确定的意向性人选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也可在分析研判时即对有关人选提前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动议阶段未确定意向性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对象建议人选确定后,及时启动听取意见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未回复或回复意见为“暂缓提拔”“不宜提拔”的,均不得进入干部选拔任用后续程序。不能程序颠倒,不能搞“倒逼”,不能等到人选已经议定、公示,甚至即将到岗,再来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要合理安排听取意见的时机。
把好责任关,分级把关、层层负责。廉政情况听取意见工作应根据监督执纪分级负责制这一制度构架进行规划,明确把关责任,扣紧责任链条,防止对干部廉洁情况出现误判。纪检监察机关原则上受理、审核和提供同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以及拟提拔或重用为同级党委(党组)管理的党员干部人选廉洁情况及意见。对现属下一级党委(党组)管理,拟提拔或重用为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涉及“跨级”的党员干部,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均应予以把关,汇总情况后统一反馈其廉政情况,防止在审核、把关中出现真空地带。
把好程序关,全面审核、科学研判。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廉政情况听取意见中,可以按照“集中、分散、再集中”的形态设计工作程序,以保证充分收集廉政信息,准确研判决策,为干部廉政情况精准“画像”。首先,要明确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部门统一受理和组织实施廉政情况听取意见工作,建立统一的干部廉政信息库,集中整合廉政信息资源。其次,要组织信访受理、线索管理、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干部廉政情况分别审核把关,全面提供所掌握的情况。最后,要建立集中决策机制,对问题线索反映的内容重大复杂,短时间难以核清,对其廉政情况需要综合“会诊”的,通过集中决策来细致分析廉政风险,准确提出廉政意见。湖北省建立了廉政审核专题会议机制,专门研究、督办和调度听取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起到了“决策中枢”“施工监理”“项目督导”作用。
把日常监督执纪工作做实做早做细
将拟提拔人员作为监督执纪重点。廉政把关是一项系统性工作,与监督执纪各环节都有关联,如果该核查的线索未核查,或者核查不及时、不透彻,直接影响廉政把关的质量和意见回复的及时性。在日常监督执纪中,要善于把握重点,工作向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一把手聚焦,对其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及时处置,以便听取廉政情况意见时能够及时、准确提供情况。
围绕换届部署监督执纪。换届是党的政治生活中的大事,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换届风气监督、换届人选廉政情况把关、会风会纪督查等职责,应当围绕换届提前做好谋划部署,监督执纪重心调整、人员精力分配均向换届工作倾斜。特别是针对换届中需大批量、集中就相关干部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情况,要提前对问题线索进行大清理、大排查,待组织部门开出听取意见人员名单后,立即对照名单组织重点督办跟踪,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准音”,确保廉政意见及时回复,保障换届顺利进行。
为敢于担当者担当。监督执纪要正确把握政策方针,坚持实事求是,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对经查证属别有用心者混淆视听、阻挠改革发展、诬陷改革者的信访举报,或者泄私愤者带有个人偏见,对坚持原则、向积弊开刀而得罪人的干部的无事实根据的信访举报,要及时为干部予以澄清了结,为那些“狮子型”“包公式”干部鼓劲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