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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协所属学会2018年度工作评价办法》的通知
2018-02-11

苏科协发〔201846

 

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协所属学会2018年度工作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

经省科协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江苏省科协所属学会2018年度工作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学会实际,认真安排和实施好本年度的各项工作。

关于年度评价工作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828


 

江苏省科协所属学会2018年度工作评价办法

 

    为推动省级学会年度工作开展,促进学会服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了解掌握学会全面建设工作情况,2018年对省级学会实施年度工作评价。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三轮”驱动、“三化”联动、“三维”聚力实现倍增效应,以“三型”组织建设为抓手,以“四服务一加强”为工作重点,更加突出学会主体地位,强化科技类公共服务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现代科技社团建设,不断提升科协组织引领力、凝聚力、服务力和创新力,为建设“两聚一高”、实现“强富美高”新江苏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省科协所属学会。未参加年度工作评价或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一律视为年度评价不合格,同时不能申报当年和下一年度省科协的提升计划项目。

三、评价标准

    以《江苏省科协所属学会2018年度工作评价指标》为评价标准,指标内容主要包括学会的基础工作(350分)、业务工作(600分)和特色工作(50分)三个部分。

四、评价的组织和实施

    在省科协党组领导下,学会工作评价领导小组(同提升学会服务科技创新能力计划领导小组)由省科协领导、省科协机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评价专家组,负责对学会年度工作进行评价。

五、评价程序

    评价程序包括学会申报、材料初审、专家评价、评价领导小组审定、组织审批等环节。

1、学会申报:各学会对照《江苏省科协所属学会2018年度工作评价指标》进行自评,并通过网络填报评价自评表和佐证材料。

2、材料初审:学会学术部各片联系人在网络填报系统关闭前分别对所联系学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以确认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专家评价:评价专家组根据各学会自评表及佐证材料进行逐项核实、评分。

4、评价领导小组审定:学会学术部汇总专家组评价结果报学会工作评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审定评价结果并确定评价等级后上报省科协党组。

5、组织审批:省科协党组研究审批后,学会年度工作 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进行发布,并作为年度综合示范学会和特色学会等认定依据。

 

附件:江苏省科协所属学会2018年度工作评价指标


指标(苏科协发〔2018〕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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