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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 不如实汇报工作违反了哪条纪律?
2017-10-13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丰富的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共产党员网推出“以案说纪”系列文章,用案例故事对六大纪律进行解读,方便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条例》。

  【模拟案例】

  李某,某县畜牧局局长,中共党员。一次,省里派出工作组到该县视察畜牧业发展情况。为了显示自己工作开展得好,李某虚报全县牛羊养殖数量。为了应付检查,他一方面向牛羊养殖户许以好处,统一口径;另一方面从外地紧急高价购入近百头牛羊,由专人驱使,考察组到哪,牛羊就跟到哪。当地干部群众对此议论纷纷,还有人拍照后上网发帖。

  【案例分析】

  《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本案中李某在省里工作组视察该县畜牧业发展情况时,虚报全县牛羊养殖数量,并从外地紧急高价购入近百头牛羊,属于弄虚作假,不如实报告工作情况,是工作上的渎职行为。这一行为既造成严重经济损害,又在社会上产生严重不良影响,李某作为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对其应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党纪责任。

  在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存在这样一种错误认识:在上级单位检查工作时弄虚作假,糊弄应付,即便造成不良影响,也不算什么。殊不知,这类行为违犯了工作纪律。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相比,工作纪律看似不起眼,却同样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各级党员干部应牢记职责使命,强化自我管理,严格遵守党的工作纪律,履行好各项应尽职责。

(杨安琪 编辑整理)


来源: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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