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故事】
2009至2012年,胡炯武在担任贵州省织金县后寨乡坪寨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违规重复申报等手段,为其父亲、妻子、长子、长媳、次子、二弟、三弟、四弟等8名亲属申报危房改造补助,累计套取资金8.2万元,滥用职权搭车征收社会抚养费2000元,违纪金额总计8.4万元,其后胡炯武主动退回4.2万元。
【条例分析】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本案中,胡炯武身为党支部书记,经过党多年培养,对党规党纪应该有深刻的认识,但他在利益面前无法控制自己膨胀的私欲,将手中的权力当作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最终,经后寨乡党委研究,报织金县纪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胡炯武开除党籍处分,按程序免去其乡人大代表职务,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石光辉 编辑整理)
来源:共产党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