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故事】
2015年底,江西省宁都县就业局召开相关会议,在会议各项议程结束后,有人提出,全局上下辛苦工作一年,成绩斐然,临近年关发点福利犒劳一下,让大家欢欢喜喜过个年。
对此,时任县就业局局长的卢华国没有立即表态,他思忖后说:“大家确实辛苦,但县纪委下发了严禁年终突击发钱发物的通知,发钱就碰了红线。”“如果文件规定可以发的,我们就发!”卢华国提出一个折中的办法。其中一位班子成员闻言给他建议:“县里出台了一个文件,‘三送’工作人员每月可享受400元补助,我们可以从这方面想想办法……”
卢华国深知,文件规定参加“三送”工作且常年驻村人员可享受此项补助,如果搞普惠制,见者有份,明显违规。但是一想到全局里干部职工工作勤恳,齐心协力为单位争得若干荣誉,过年不意思一下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卢华国决定再次召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此事。会议研究决定:给单位所有干部职工每人每月发放400元的补助,共计发放补助3.29万元。
【案例分析】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规发放津补贴,即使经过了集体讨论也是违纪的,时任就业局局长卢华国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最终,经宁都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卢华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全县通报批评,追缴违规发放的补助3.29万元上缴县财政。
(石光辉 编辑整理)
来源:共产党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