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科协发〔2017〕135号
各设区市科协、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在宁高校科协,各有关企业科协:
根据《江苏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相关精神,现就2017年第二批次江苏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资助培养人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申报“托举工程”资助人员为我省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以下统称“学会”,下同)、高校科协会员、企业科协会员;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学风和道德品质,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中具备一定优势,在所在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引领社会良好风尚中率先垂范。
二、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1、参加由重要国际科技组织发起的国际大科学工程计划主办的国际会议,由国外高校、企业在优势学科、优势技术领域举办的短期培训班(一个月以内)或类似活动,在活动中作学术报告、论文交流发言的优先资助;
2、参加国际科技组织(学会)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国外短期培训班(一个月以内)或类似活动的差旅费、注册费等开支;
3、参与服务国家外交大局的国际学术交流项目,参与“一带一路”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参与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举办的与“一带一路”相关交流合作项目的差旅费等开支;
由国外组织发起的一般性会议(未明确会议召开具体时间、全年均可参加的培训)、非学术交流活动等,原则上不予资助。
三、资助金额和名额
2017年第二批次“托举工程”项目资助人数50名左右,资助标准:参加亚洲区以内活动的资助2.5万元,亚洲区以外资助3万元。每一批次同一所单位受资助人选最多不超过3名。已受资助人员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本资助项目。鼓励受资助人员所在单位、所推荐单位分别给予相应配套资助。
四、申报、推荐程序
1、符合受资助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学会或设区市科协提出申请,并填报《江苏青年科学家参与国际组织及相关活动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2、各设区市科协和省级学会(含在宁高校科协;不含近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学会。下同)为本项目推荐单位。各设区市科协每批次可推荐3名资助候选人;各省级学会、各在宁高校每批次可推荐1名资助候选人。
3、省级学会负责推荐本会会员;设区市科协负责推荐属地范围内所属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会员。请各推荐单位按照“三重一大”工作程序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本项目的推荐工作。
请设区市科协认真审核申报人的会员身份及其学术、技术水平,形成推荐意见后统一报省科协;请省级学会对申报人的会员身份和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认真把关,并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集体审议后,形成推荐意见报省科协。
五、推荐要求
1、国外短期培训班、国际学术交流等活动内容和主办者,必须与申请人所在学会的学科、技术领域密切相关;
2、参与学术交流内容属于学科发展前沿或者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符合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产业、重点学科和重点技术领域实际要求;
3、申报人已接到国外有关机构或有关国际组织对其本人发出的在本年度或下一年度(4月30日前)参加短期培训、国际组织学术交流等活动的正式邀请,并出具邀请信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4、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同意其参加短期培训、国际学术交流等活动,同时对其政治、经济、品行把关,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所在地科协或所在省级学会。
六、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推荐工作材料
各推荐单位提交以下材料,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1、2017年“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 推荐工作情况报告纸质件1份;
2、推荐单位工作组织机构成员名单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纸质件1份;
3、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材料1份。
(二)候选人材料。
1、《江苏青年科学家参与国际组织及相关活动项目申报书》纸质件4份,其中原件2份。
2、附件材料:候选人重要科技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1套(不超过5项);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1套(不超过5项);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及评述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1套(不超过5篇、册);赴国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短期培训和国际组织有关活动等项目的邀请函复印件及中文译件。
3、《江苏青年科学家参与国际组织及相关活动项目申报书》电子版材料1份。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推荐工作材料和候选人材料一律由推选单位报送,谢绝候选人本人报送材料。
2、请于2017年9月1日前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以邮寄方式报送的,请以快递方式邮寄,时间以寄出当地邮戳为准。
3、各设区市科协报送材料由江苏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取;各省级学会、在宁的高校科协报送材料由省科协学会学术部收取。
受资助对象入选后,在结束国外学术交流、进修培训后的一个月内向推荐单位书面提交参加国际组织及相关活动的总结材料,由推荐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报省科协组织人事部。省科协计划财务部负责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对具体项目执行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联系方式
(一)江苏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 系 人:陈振 宋红群
联系电话:(025)83707253
电子邮箱:jskxzrb@163.com
报送/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宁海大厦2316室
邮编:210024
(二)江苏省科协学会学术部
联 系 人:熊亚昕
联系电话:(025)83323280;15251829158
电子邮箱:15251829158@163.com
报送/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云南路31-1号
苏建大厦603室
邮编:210024
附件:1、江苏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实施办法
(试行)
2、推荐单位工作组织机构成员名单一览表
3、江苏青年科学家参与国际组织及相关活动项目
申报书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7月24日
附件1:
江苏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改革科技人才服务机制,探索服务创新驱动战略有效途径,拓展培养举荐青年科技人才渠道,帮助青年科技人才走向国际舞台参与高层次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为建设“一中心一基地”培养更多科技人才,经研究,省科协设立“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专项,用于资助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赴国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科技交流、短期培训和国际组织有关活动等。为此,特制定《江苏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托举工程”)。
一、资助对象
申报“托举工程”资助人员为我省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高校科协会员、企业科协会员;
2、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以申报当年计),具有良好的学风和道德品质,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中具备一定优势,在所在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引领社会良好风尚中率先垂范。
二、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1、参加国际科技组织(学会)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国外短期培训班或类似活动的差旅费、注册费等开支;
2、参加由重要国际科技组织发起的国际大科学工程计划主办的国际会议、由国外高校、企业在优势学科、优势技术领域举办的短期培训班或类似活动的差旅费等开支;
3、参与服务国家外交大局的国际学术交流项目,参与“一带一路”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参与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举办的与“一带一路”相关交流合作项目的差旅费等开支。
三、资助名额和金额
“托举工程”项目每年实施两批次,每批次资助人员50名左右,每人资助费用3万元人民币以内。鼓励受资助人员所在单位、所推荐单位分别给予相应配套资助。
四、工作程序
1、申报与推荐
省级学会(含在宁高校科协,以下同)负责推荐本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范围内的会员。设区市科协负责推荐属地范围内高校科协、所属学会、企业科协会员。
符合受资助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或设区市科协提出申请并提交《江苏青年科学家参与国际组织及相关活动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推荐单位应按照“三重一大”工作程序,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常委会审议同意后进行项目申报。近两年年检 “不合格”的学会无申报资格。
2、组织评审
聘请专家对申请资助进行初审、复审,初步确定资助人选。
3、研究审定
专家评审意见经省科协党组研究审定后通过江苏公众科技网向社会公示。
五、推荐要求
1、国外短期培训班、国际学术交流等活动内容和主办者,必须与申请人所在学会的学科、技术领域密切相关;
2、参与学术交流内容属于学科发展前沿或者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符合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产业、重点学科和重点技术领域实际要求;
3、申报人已接到国外有关机构或有关国际组织对其本人发出的在本年度或下一年度参加短期培训、国际组织学术交流等活动的正式邀请,并出具邀请信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4、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同意其参加短期培训、国际学术交流等活动,同时对其政治、经济、品行把关,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所在地科协或所在省级学会。
六、组织领导
成立江苏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人事部、计划财务部、学会学术部、国际联络部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负责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计划财务部负责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对具体项目执行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学会学术部负责省级学会、在宁高校科协推荐人选材料的资格审查工作。国际联络部负责为受资助对象提供与外事相关的服务,支持推荐受资助对象到相关国际组织任职,按地区划定资助标准,明确资助经费使用范围等。
七、管理与监督
1、建立“托举工程”资助对象学习报告制度。资助对象在结束国外学术交流、进修培训后的一个月内向推荐单位书面提交参加会议的总结材料,由推荐单位报省科协组织人事部。主要内容:学习的时间、地点、取得的学习成果;在学习时建立联系或学术合作的海外科技团体和海外科技专家信息情况。省科协将相关经费拨付至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转拨至受资助人。
2、申报人及所在单位、推荐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提供不实信息。被资助对象如被投诉,被资助对象及其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应当根据需要配合调查,对所反映问题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不得阻挠或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
3、凡经查实资助对象在申请和经费使用过程中存在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资助资格,追缴资助金,并不再受理其以后的项目申请和评奖申请;所在单位存在造假等违纪行为的三年内不接受该单位所有人员资助申请;推荐单位违纪的三年内不得推荐资助人选。
4、被资助对象在国外交流培训期间严格遵守我国和所在国法律,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今后不再接受该单位人员申请资助,推荐单位取消推荐资格。
(苏科协发〔2017〕135号)附件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