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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人社发〔2017〕120号
关于推荐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的通知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各高校科协,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科技局、国资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47号)精神,为进一步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进程中创新争先,表彰奖励在创新争先行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科技工作者和集体,现就我省开展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与名额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各高校科协、省属企业,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科技局、国资委为“全国创新争先奖章”、“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和“全国创新争先奖牌”候选者推荐单位。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各高校科协、省属企业可推荐奖状候选人1名、奖牌候选团队1个;各设区市科协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国资委可推荐本地区奖状候选人1名、奖牌候选团队1个。省科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国资委从各推荐单位推荐的“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候选人中择优评选推荐“全国创新争先”奖章候选人4名、奖状候选人8名,推荐奖牌候选团队2个。
二、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
(二)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于5年内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作出重大贡献。
2、转化创业方面,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标准、新产业、规模化应用示范等,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3、科普及社会服务方面,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及社会服务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社会影响大,贡献突出。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省内完成。
(三)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三、推荐工作程序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推荐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开展推荐工作。
(二)产生拟推荐对象。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专家评议、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公示。
(三)审核与评审。各推荐单位要对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工作规范性和相关推荐材料进行审核,通过相关民主程序产生推荐对象。
(四)上报。各推荐渠道向省科协组织人事部报送推荐材料。通过初审后组织评审,差额产生候选者,报全国创新争先评选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四、推荐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科研生产一线政治表现好、成就突出、贡献卓著、在省内外产生巨大影响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推荐出来,宁缺毋滥。
2、各推荐单位应注重举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国防领域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注重发现优秀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和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工作者。
3、推荐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成绩和贡献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公示内容为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成绩、贡献,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书面、实名投诉,应及时处理,并明确提出是否继续推荐的意见。
4、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推荐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不推荐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处级人选比例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
5、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成绩、贡献、材料骗取荣誉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6、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7、因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推荐单位可以边提交边公示,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情况再次报送。
五、奖励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获奖个人和团队颁发证书、奖章(奖状、奖牌),并按有关规定发放奖金,其中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六、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4月22日前,各推荐单位应及时报送推荐工作报告和推荐对象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WORD格式)一并报送,内容须保持一致。
(一)推荐单位材料
推荐工作报告1份。包括:(1)推荐工作情况(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推荐意见等);(2)《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汇总表》、《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团队汇总表》、《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渠道工作机构成员名单》;(3)公示材料。
推荐工作报告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设区市科协推荐的,同时加盖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公章;学术团体推荐的,加盖学术团体公章。
(二)推荐对象材料
1、《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纸质版一式12份,其中原件2份,复印件10份;
2、附件材料1套并装订成册,其中候选人根据《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重要成果列表”栏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候选团队提交“主要成绩和贡献”栏涉及内容相关证明材料;
3、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材料1份。
4、《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电子版材料(WORD格式)。
(三)报送时间、方式、地址
请各推荐单位务必于2017年4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科协组织人事部。现场报送的,请于4月21-22日期间报送;快递邮寄的,请确保4月22日前寄达,否则后果自负。
联 系 人:宋红群 陈振 (025)83707253
收件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宁海大厦2316室
电子邮箱:jskxzrb@163.com
邮政编码:210024
附件:1、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推荐科技工作者个人用)
2、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推荐科技工作者团队用)
3、全国创新争先奖章人选征求意见表
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
5、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汇总表
6、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团队汇总表
7、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渠道工作机构人员名单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江 苏 省 科 技 厅 江 苏 省 国 资 委
2017年4月20日
人社部函〔2017〕47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