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国资委 | 文件 |
苏人社发〔2017〕140号
关于评选江苏省创新争先奖的通知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科技局(科委)、国资委:
2016年5月30日,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隆重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发出向世界科技强国进军的号召,要求“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进军科技创新,组织开展创新争先行动”。为贯彻落实“科技三会”精神,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号召,大力选树科技工作者先进榜样,激励全省科技工作者在服务“两聚一高”中创新争先,经省委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协、科技厅、国资委共同设立“江苏省创新争先奖”,表彰奖励在创新争先行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科技工作者和集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及奖励方式
(一)先进个人60名,奖励一线在职、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颁发江苏省创新争先奖状,对其中20名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颁发江苏省创新争先奖章。
(二)先进集体10个,奖励科技工作者团队,颁发江苏省创新争先奖牌。
(三)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协、科技厅、国资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获奖个人和团队颁发证书、奖章(奖状、奖牌),并按有关规定发放奖金。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
(二)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于近5年内(2012年1月1日以后)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做出重大贡献。
2.转化创业方面,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标准、新产业、规模化应用示范等,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3.科普及社会服务方面,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及社会服务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社会影响大,贡献突出。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省内完成。
(三)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三、推荐渠道与名额
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设区市科协为推荐渠道。高校通过所在地设区市科协或省级学会推荐;省属国有企业通过省国资委推荐,其它企业通过所在地的设区市科协推荐。所有个人和团队均应通过上述推荐渠道产生,不接受个人和集体直接申报。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可推荐奖状候选人1名,奖牌候选团队1个;各设区市科协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科委)、国资委可推荐本地区奖状候选人3名、奖牌候选团队1个;省国资委可推荐奖状候选人5名,奖牌候选团队2个。
各推荐渠道已推荐的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候选人和奖牌候选团队,可不重复推荐,但占用本次推荐名额。
四、推荐工作程序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推荐渠道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开展推荐工作。
(二)产生拟推荐对象。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专家评议、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公示。
(三)审核与评审。各推荐渠道要对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工作规范性和相关推荐材料进行审核,通过相关民主程序产生推荐对象,并公示。
(四)上报。各推荐渠道向省科协组织人事部报送推荐材料。通过初审后组织评审,差额产生获奖者。
五、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科研生产一线政治表现好、成就突出、贡献卓著、在国内外产生巨大影响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推荐出来,宁缺毋滥。
(二)各推荐渠道应注重举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国防领域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注重发现优秀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和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工作者。
(三)推荐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成绩和贡献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公示内容为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成绩、贡献,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书面、实名投诉,应及时处理,并明确提出是否继续推荐的意见。
(四)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推荐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不推荐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处级人选比例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
(五)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成绩、贡献、材料骗取荣誉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推荐工作中徇私舞弊、严重渎职的,经查证后取消推荐渠道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的资格。对于已获奖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奖项,并收回奖章、奖状、奖牌、证书,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六)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七)因推荐工作时间紧,各推荐渠道可以边提交边公示,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情况及时报送。
六、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协、科技厅、国资委将联合成立创新争先奖评选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评选奖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各推荐渠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高质量完成创新争先奖推荐工作。
七、材料报送
各推荐渠道应报送推荐工作报告和推荐对象材料,纸制版和电子版一并上报,内容须保持一致。
(一)推荐工作报告。包括:(1)推荐工作情况(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推荐意见等);(2)《江苏省创新争先奖候选人汇总表》《江苏省创新争先奖候选团队汇总表》《江苏省创新争先奖推荐渠道工作机构成员名单》;(3)推荐渠道公示材料。
推荐工作报告须加盖推荐渠道公章。设区市科协推荐的,同时加盖科技局(科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公章;学术团体推荐的,加盖学术团体公章。
(二)推荐对象材料。包括:(1)《江苏省创新争先奖推荐书》纸制板一式12份,其中原件2份,复印件10份;(2)附件材料1套并装订成册,其中候选人根据《江苏省创新争先奖推荐书》“重要成果列表”栏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候选团队提交“主要成绩和贡献”栏涉及内容相关证明材料。
(二)报送时间。各推荐渠道务必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科协组织人事部。快递邮寄的,请确保5月15日前寄达,否则将影响评审。
联 系 人:宋红群 联系电话:(025)83707253
电子邮箱:jskxzrb@163.com
收件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宁海大厦2316室
邮政编码:210024
附件:1.江苏省创新争先奖推荐书(推荐科技工作者个人用)
2.江苏省创新争先奖推荐书(推荐科技工作者团队用)
3.江苏省创新争先奖状人选征求意见表
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5.江苏省创新争先奖候选人汇总表
6.江苏省创新争先奖候选团队汇总表
7.江苏省创新争先奖推荐渠道工作机构人员名单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国资委
2017年5月8日
江苏省创新争先奖(印发稿)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