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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选2017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2017-01-26

苏科协发〔20178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高校科协、省属企业科协、各设区市科协:

根据《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科协发组字〔2014〕98号)和《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17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6〕38号)精神,依据《江苏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苏科协发〔2015〕19号)的规定和要求,江苏省科协负责组织江苏省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

江苏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各高校科协、省属企业科协负责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组织推选的初选工作。要全面学习领会和把握中央关于改进和完善院士制度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纪律意识,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好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推选时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严格按照院士标准和条件推选院士候选人,确保推选工作的公信力。推选条件尚不成熟的单位,暂不开展这项工作。  

二、推选方式   

1、根据中国工程院有关规定,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院士推荐(提名)和科协系统推荐(提名)。

2、各推选机构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组织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

3、省科协不接受以理事、常委等个人名义进行的推选,不受理本人申请。

4、各设区市科协要积极组织协调推动辖区内高校科协、企业科协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

三、推选名额

各推选单位的推选名额不作限制,但应该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四、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省级学会,高校科协、省属企业科协应严格执行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关于学术团体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的特殊要求。  

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应为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2、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3、院士候选人应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并获得同意推选的结果,在《同行专家评议表》上须有确认评议结果的专家签名,并附专家的工作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等信息。

4、凡2011年、2013、2015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7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五、推选工作程序

省级学会,高校科协、省属企业科协等推选单位应按一定的民主程序组织开展候选人推选工作。在推选候选人时应提供反映被推选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学术成就的材料及《同行专家评议表》。推选结果须经省级学会常务理事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常委会)审议通过,方能上报。相关会议可通过通讯方式召开。

省级学会通过其分支机构推选,高校科协、省属企业科协分别在本高校、本企业范围内推选,不得擅自扩大推选范围。推选单位负责对被推选人进行学术审核,被推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对其政治、经济、品行把关。

六、有关要求  

1、各推选单位在部署推选工作前,应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增选工作以及中国科协关于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相关文件可参见中国工程院http://www.cae.cn/cae/html/main/col693/column_693_1.html和中国科协网站)。

2、推选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国科协推荐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关于回避制度、投诉处理、保密制度、行为规范的规定。违反规定的,所推选的院士候选人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惩戒。

3、如所推选的候选人在学术方面被投诉,由推选单位负责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如所推选的候选人在政治、经济、品行方面被投诉,推选单位应协助做好联系其所在单位和上级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的相关工作。

七、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分初报材料与正式报送材料两类。

1、初报材料

推选单位需报送:(1)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情况报告(加盖单位公章)纸质件1份,内容包括:发布信息和动员情况,推选情况及推选结果,被推选人情况,省级学会常务理事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常委会)对推选工作的审议情况;专家委员会名单和工作小组名单,并附上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2)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加盖单位公章)纸质件1份。  

被推选人需报送:

(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选表(江苏省科协推选用)》21份,其中原件2份。

(2)附件材料:候选人重要科技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1套(不超过6项);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1套(不超过6项);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及评述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1套(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超过《提名书》中规定数量的附件材料,可提供目录清单。所报材料如需退还,请注明。

(3)《同行专家评议表》纸质件1份。

以上两项材料的电子版,光盘1张。

2、正式报送材料

经省科协推荐院士候选人工作专家委员会评审、常委会研究确定的候选人方能报送。未通过评审的人选无需报送。候选人正式报送的材料需完整,若材料缺少或不完整的,视作无效。正式报送的材料清单:

(1)使用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以下简称提名系统)填写并打印签名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纸质件21份,其中原件6份,《提名书》内容要进行脱密处理。原件由候选人签名,候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提名系统登录路径:直接录入http://yuanshi.cast.org.cn,或者点击中国科协网站“组织人才”栏目相关链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该系统。

(2)光盘一张,内容为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生成的mdb格式《提名书》电子文件。提名系统和使用说明书及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有关文件可登陆中国工程院网站或中国科协网站下载、查询。

(3)附件材料、《同行专家评议表》采用候选人初报材料。

(二)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确有无法回避的涉密材料,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及《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中的保密规定》执行,通过机要渠道另行报送。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选人的推选资格。

(三)报送材料原则上要求现场报送。特殊情况下,可在征得同意后,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推选单位承担。谢绝被推选人本人报送材料。

(四)初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至201726日,正式报送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单位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宁海大厦23楼

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邮政编码:210024    联 系 人:陈振

联系电话:(025)83707253

电子邮箱:jskxzrb@163.com

 

附件:1、推选工作组织机构成员名单一览表

2、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    

3、同行专家评议表

4、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选表

(江苏省科协推选用)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1月13日


苏科协发〔2017〕8号(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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