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做好关心爱护生活困难党员、干部职工工作,根据《关于建立健全省级机关党组织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意见》(苏委工〔2013〕42号)等文件精神,为开展好这次走访慰问活动,请各支部按照要求,于2016年12月14日前将《省级机关患重大疾病、伤残、遭遇重大变故的生活困难党员统计表》、《2016年在职非党员困难干部职工人员统计表》电子文档上报机关党委邮箱(jskxjgdw@163.com)。
联系人:冯一帆 联系电话:83311347
附件:
1、省级机关生活困难党员、党务干部、在职非党员干部
职工标准
2、省级机关患重大疾病、伤残、遭遇重大变故的生活困
难党员统计表
3、2016年度非党员在职困难干部职工人员统计表
省科协机关党委
2016年12月9日
附件1:
省级机关生活困难党员、党务干部、
在职非党员干部职工标准
一、因病致贫
1、重大疾病、伤残的认定,原则上参照全国保险行业明确重大疾病包含的主要项目和公安部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标准。
2、全国保险行业协会明确重大疾病包含的主要项目包括:⑴恶性肿瘤;⑵急性心肌梗塞;⑶脑中风后遗症;⑷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⑸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⑹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3、公安部制定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标准为:一级伤残划分依据: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b. 意识消失;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二级伤残划分依据: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 不能工作;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二、因重大变故致贫
1、因火灾、车祸和自然灾害等造成本人、直系亲属和家庭受到重大损失,家庭生活陷入极度困难的。
2、本人因见义勇为或意外负伤,救治和后续治疗需要支出较大医疗康复费用,造成家庭困难的。
附件2:
省级机关患重大疾病、伤残、遭遇重大变故的生活困难党员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单位、职务 | 在职 | 离(退)休 | 病休或其他 | 困 难 原 因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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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6年度非党员在职困难干部职工人员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统计对象为工会关系隶属于省直工会的在职非党员干部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