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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科技社团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试行)
2016-10-13

为加强中共江苏省科技社团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各项规定在科技社团党委的贯彻落实,特制定如下制度。

1. 组织党委委员和所属党支部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等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2. 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书记对省科技社团党委及所属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纪委委员对省科技社团党委所属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对本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建立党支部书记定期向省科技社团党委汇报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原则上每年汇报1次,遇有特殊情况及时汇报。

3.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省科技社团党委党的建设各个方面,与所属学会、省科协直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纪委委员牵头组织有关同志参加的考核班子,具体指导、协调、落实科技省社团党委所属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

4. 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对省科技社团党委全体党员干部的监督,树立党员干部清正廉洁形象。

5. 如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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