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协组函组字〔2016〕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办公室,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有关部门,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秘书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三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制度化、重实效”的目标要求,着力构建科学道德宣讲教育长效机制,推动高校贯彻落实《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现启动2016年度“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项目包括:科学道德宣讲教育活动、科学道德和科研伦理课程建设、科学道德教材读本建设、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理论研究、科学道德宣讲教育工作成效评估及特色项目。
二、申报资格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均可申报,不接受个人 直接申报。
2.有配套资金资助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对照项目申报指南中列出的六方面活动和工作及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2016年10月-2017年9月)。
2.申报单位认真填写《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项目申报书》,项目经费预算应符合中国科协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详列测算依据。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3.项目申报截至2016年9月20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书》一式6份寄至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同时报送电子版。
4.所有申报项目由专家统一评审,从中择优选择项目给予资助。
5.项目应由项目申报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向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提出正式申请,说明变更事项和理由,经同意后方可予以变更。
6.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管理部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总结验收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中期自评估报告、项目总结报告和经费决算等资料。
联系部门: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 系 人:张小素 王友双 电话兼传真:010-68518025 电子信箱:xjjy@cast.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1805室 邮 编:100863
附件:1.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2016年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申报指南.docx 2.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项目申报书.doc 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2016年8月29日
来源:中国科协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