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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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3条规定,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严格管理:
(1)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