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众科技网
江苏省科协人才服务中心
江苏省科技工作者法律服务
法治资讯
科技工作者服务中心
法律答疑
借贷纠纷
详情
借条上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姓名同音不同字,原告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29
在借条上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姓名同音不同字的情况下,如果原告实际持有借条并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是实际出借人,法院可以推定原告系实际出借人,具有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