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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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9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双方协商一致;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