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我们有哪些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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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9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一)平等权。平等权是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指公民同等地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二)政治权利和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三)宗教信仰自由。(四)人身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五)诉愿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和取得赔偿的权利。(六)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比如劳动者的劳动权、休息权,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七)特定人群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