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来源: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12-07
撤销权须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不过,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满5年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依该行为所为的给付,应当恢复原状。不过,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并没有优先受偿权,依然要与其他债权人平等受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